旭冉-婚姻安全法则1
婚姻安全法则
生活不只有诗情画意,更有一地鸡毛。婚姻也不是靠想象来维持,更需要双方的付出。彩礼、婚房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等是婚姻发生问题、产生冲突时会考虑的离婚重要元素,那么如何让婚姻在安全的法则里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旭冉所婚姻家事团队的孙苏东律师就此专题进行了演讲。
彩礼与嫁妆



图片往右滑动
01
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彩礼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核心要素:
1.地方风俗
2.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3.财产价值
4.赠与的时间
而关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况《婚姻家庭篇解释(一)》只列举了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他人生活困难
购买婚房的几点建议



图片往右滑动
02
那么怎么婚前婚后房产问题情况如何划分?
婚前买房情况
一人出资情况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3.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婚后买房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关
于
婚
房
夫妻财产



图片往右滑动
03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
妻
财
产
作者简介
关注我们